1.凡第一个接待就诊患者的科室和医师称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或确系他科的患者时,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不得私自涂改科别,或让患者直接去其他科室诊治。
3.凡遇多发伤或诊断未明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对此病人的诊疗。
4.如患者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运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运时,由首诊医师向医务处汇报,落实好接受医院后方可转院。
5.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收治,由急诊科(必要时医务处)组织会诊,协调解决,涉及的科室必须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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