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中心||核医学检查在宫颈癌诊疗中的应用【指南推荐】
子宫颈癌是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之一,发病率在我国女性恶性肿瘤中居第二位, 位于乳腺癌之后。
在子宫颈癌诊断中影像学检查的价值主要是对肿瘤转移、侵犯范围和程度的了解(包括评价肿瘤局部侵犯的范围,淋巴结转移及远处器官转移等),以指导临决策并用于疗效评价。子宫颈癌的影像检查方法主要包括:1. 腹盆腔超声;2. 盆腔 MRI;3. 腹盆腔 CT:4. 胸部射线摄影及胸部 CT 检查;5. 核医学影像检查等方法。不推荐使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体层成像(PET-CT)评价宫颈癌的局部浸润情况,但对于下列情况,推荐有条件者使用 PET-CT:
(1)FIGO分期为ⅠB1 期及以上的初诊患者疗前分期(包括ⅠB1 期有保留生育功能需求的患者);
(2)因其他原因行单纯子宫切除术意外发现宫颈癌拟全身评估者;
(3)拟行放射治疗需影像辅助勾画靶区;
(4)存在高危因素的患者治疗结束 3~6 个月后随访监测;
(5)随访过程中可疑出现复发转移的患者,包括出现临床症状或相关肿瘤标志物升高。
核素骨扫描仅用于怀疑有骨转移的患者。
补充说明:
三维适形放疗及调强适形放疗:以 CT 或 MRI 为基础的计划设计和适形遮挡技术是目前外放射治疗的标准治疗方法。对于不能手术的宫颈癌患者,PET检查有助于确定淋巴结转移的范围,也有助于术后患者是否还有残留阳性淋巴结的诊断。根据妇科检查以及影像学情况确定肿瘤靶区(gross target volume,GTV),以宫颈癌直接扩散和淋巴结转移途径确定临床靶区(clinical target volume,CTV)。
随访:对于新发宫颈癌患者应建立完整病案和相关资料档案,治疗后定期随访监测。具体内容如下:治疗结束最初 2 年内每 3 个月 1 次、第 3~5 年每 6 个月 1 次、然后每年随诊 1 次。Ⅱ期以上患者治疗后 3~6 个月复查时应全身MRI 或 CT 检查评估盆腔肿瘤控制情况,必要时行 PET-CT 检查。宫颈或阴道细胞学检查,根据临床症状提示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及其他影像学检查。连续随诊 5 年后根据患者情况继续随诊。
联系方式:
电话:0523-86606708、89890208
地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399号人民医院南院8号楼一楼核医学科;
泰州市太湖路366号人民医院新院门诊楼一楼核医学科。
引自:国家卫健委宫颈癌诊疗指南(2022版)
整理:金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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