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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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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12/06/01 点击数: A- A+

待路救办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凭交警部门开具材料、本人身份证到相关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备案登记。财务部门向主治医生了解病情、所需费用后,向负责人汇报批准后进入流程。

(由主治医生填写患者病情、检查、抢救治疗措施,预估抢救费用)。

经治医生对患者积极抢救,定期向财务部门汇报患者病情,在抢救过程结束时及时汇报医务部门、财务部门终止垫付抢救费。主治医生协助患者家属填写《垫付申请书》中受害人伤情、抢救简况。

财务部门对超72小时的前后抢救费进行分割,统计已交费用和欠费,

打印明细清单,开具欠费催款通知书。

申请人准备如下资料:垫付申请书、病历资料复印件(医务部协助办理)等相关资料(详见《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所需资料目录》)、到财务科完善材料的登记、盖章。

72小时抢救时间,主治医生填写《超72小时情况说明》,医务处审核,泰州卫生局医政处审核盖章。

医院联系人

泰州人民医院:史忆军 15952605939

(网内号 64939)

泰州市中医院:陈友平 15261001318

城医院:薛宝华 15951177156

申请人提交全部材料给路救办,受理审核后网上审批,在规定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垫付告知书》或《不同意垫付告知书》。

对审核通过者,路救办开出《同意垫付告知书》,受害方凭此去医院开具抢救发票。

路救办收到抢救费用发票后,在规定日内将同意垫付款汇入医院账户。

户名: 泰州市财政局

开户行:交行泰州新区支行

账号:384060400018170109978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情况,对事故受害人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立刻出具《工作联系函》交予医疗单位;发出《垫付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给受害人家属,移交路救办审核处理。

路救办受理部门将案卷材料移交追偿部门,由追偿部门发起追偿。

法务追偿岗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向事故责任人进行垫付款追偿,将追偿款返还路救基金账户。

对审核未能通过者,路救办将不符合垫付的原因,向卫生医疗机构、公安交警、申请人进行说明,出具《不同意垫付告知书》。

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办公室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98 紫金保险

受理专员:葛 联系电话:18652366022(市区) 13004453891(高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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