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2022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精神病病种及报销待遇
【门诊慢性病】
(一)慢性病病种(44种)
类别 | 病种 |
一类门诊慢性病(15种) | 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萎缩性胃炎、骨结核、慢性肾炎、脑性瘫痪、淋巴结核、视网膜黄斑变性、白塞氏病、干燥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 |
二类门诊慢性病(15种) | 癫痫、脑梗死、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限心绞痛、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溃疡性结肠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帕金森氏病、肺纤维化、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阿尔茨海默症 |
三类门诊慢性病(14种) | 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衰竭、系统性血管炎、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 |
(二)慢性病报销待遇
1.起付线:
在职800元,退休500元。
2.报销比例:
超出起付线以上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报销60%,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增加报销20%。
3.封顶线:一个医保年度内,慢性病报销设封顶线。
一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
二类慢性病:8000元封顶;
三类慢性病:15000元封顶;
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15000元封顶。
【门诊特殊病】
(1)特殊病病种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
症、颅内良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仅限专科药品费用)、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
(2)特殊病报销待遇
1.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95%。
2.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性治疗用药费用: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0%,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增加报销20%,不设封顶线。
【门诊精神病】
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两类病种的患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实报销,每月限额1000元,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二、住院报销政策
(一)住院读卡
泰州市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患者住院可以直接读卡报销。
(二)住院待遇
项目 | 三级医院 | |
起付标准 | 800元 | |
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1.5万(含) | 91%(退休93%) |
1.5万-9万(含) | 95%(退休97%) | |
9万以上 | 95% |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类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经统筹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大病保险待遇
项目 | 普通参保人员 | 困难群众 | |
起付标准 | 1万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起付标准为0元) | 5000元 | |
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10万(含) | 70% | 80% |
10万以上 | 80% | 90% |
三、职工补充保险政策
1.住院期间使用政策范围之外的医疗必须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的费用,报销40%,一个医保年度内8万元封顶。
2.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补充保险的医疗费用,待遇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3.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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