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 备案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98人,各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附表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5日至2006年2月2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医师类、医技类、护理类等相关岗位)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医师类岗位本科学位须为医学学士。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8月2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8月2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jstzhospital.com)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24年2月15日8:30至2024年2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2月15日8:30至2024年2月27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2月15日8:30至2024年2月28日17: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2月15日8:30至2024年2月28日18: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人民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9890080。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时需进入泰州市人民医院官网-人事招聘专栏,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简历投递。同时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png或jpg)并上传: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姓名与是否签约的网页截图);
其他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学信网查询下载);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姓名与未签约的网页截图)以及档案托管证明;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③非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如劳动(聘用)合同不能体现相应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的,须提供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④《岗位表》中要求取得住培合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和“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⑤《岗位表》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毕业院校、学院(系)或住培基地出具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或印有专业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泰州市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
(4)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加入“2024年泰人医备案制人员招聘”QQ群,进群应注明“报名岗位-姓名-毕业院校”。QQ群号为:808741328。
(5)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本次招聘除部分紧缺专业岗位外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2,紧缺专业岗位开考比例为1:1。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月28日8:30至17:00,逾期不予改报名。
4.资格复审、发放准考证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泰州市人民医院在发放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和体检费用。
(三)考试
医师类岗位(岗位编号01-35):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非医师类岗位(岗位编号36-45):采取“笔试+面试”方式。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所有岗位)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的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下一招聘环节。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医师类岗位)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非医师类岗位)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医师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占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非医师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医师类岗位根据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非医师类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同时要符合医护人员注册的相关要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截止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2024年毕业生未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根据考试情况,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招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890080;联系人:秦士磊、朱婷婷。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523-86886131(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0523-89890020(泰州市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1:《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
泰州市人民医院
2024年2月9日
附表1:
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招聘条件 | ||||
---|---|---|---|---|---|---|---|
岗位编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
01 | 心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心血管病)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02 | 消化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消化系病)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03 | 呼吸内科 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呼吸系病)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04 | 神经内科 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神经病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05 | 内分泌科 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06 | 肾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肾病)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07 | 血液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血液病)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住培合格证 |
08 | 老年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3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老年医学、内科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09 | 康复医学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内科学、神经病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0 | 全科医学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全科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1 | 儿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6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儿科学 | 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2 | 肿瘤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肿瘤学(肿瘤内科方向)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3 | 感染疾病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传染病)、急诊医学、老年医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4 | 肝病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消化系病、传染病)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5 | 急诊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4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急诊医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6 | 重症医学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重症医学、急诊医学、内科学(呼吸系病、心血管病)、麻醉学 | 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7 | 心理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肿瘤学、全科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8 | 医学影像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9 | 超声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3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方向)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20 | 病理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3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病理学、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21 | 神经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神外)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22 | 整形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整型)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23 | 泌尿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泌尿外)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24 | 胃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普外)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25 | 肝胆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普外)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26 | 儿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儿外科学、儿科学(外科方向)、外科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27 | 血管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普外)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住培合格证 |
28 | 代谢减重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普外)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29 | 骨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3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骨外)、运动医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30 | 妇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31 | 产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32 | 麻醉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4 | 1: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 | 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33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耳鼻咽喉科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34 | 口腔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35 | 皮肤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36 | 生殖科技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生殖医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37 | 放疗科技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肿瘤学(放射治疗方向)、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38 | 检验科技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检验诊断学、遗传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39 | 护理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0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40 | 药师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药剂学、药理学、中药学、药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41 | 信息处科员 | 专业技术岗13级 | 2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42 | 财务处科员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会计学、会计、会计硕士、会计与金融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43 | 宣传统战处科员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新闻传播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44 | 党办科员 | 专业技术岗13级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字学、中国文学与文化、中国语言文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45 | 行政人员 | 专业技术岗13级 | 6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注: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名称参考江苏省公务员局发布的《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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