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研究合同签订标准操作规程
临床试验/研究合同签订标准操作规程
目 的:加强合同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的管理,保证药物临床试验合理、合法、规范运行。
适用范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各专业科室。
内 容:
1. 合同的签订
1.1 每项药物临床试验开始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与申办者(如有CRO,签署三方协议)签订药物临床试验合同。
1.2机构办公室审核申办者提交的文件齐全、合法、规范。
1.3机构办公室根据GCP规定,与各方商定各自的责任与义务职责。
1.4机构办公室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与申办者、CRO、主要研究者商定临床试验费用。
1.5 机构办公室根据药物临床试验合同模板,与申办者、CRO拟定合同。
1.6 机构负责人或法定委托人与申办方法人、CRO法人或法定委托人签订“药物临床试验合同”。
2. 合同的内容
2.1项目名称、项目的依据和目的;
2.2 各方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2.3 项目履行的地点和方式;
2.4 项目临床试验费、各项检查费等费用按实际完成例数核算及支付方式;
2.5 解决争议的办法及补充条款等。
2.6 合同的审核流程:机构办秘书审核无误将将电子版合同上发给PI传至医院OA系统,进行合同的在线审核,其中审核人员包括,项目主要研究者、机构办负责人,法制办负责人,审计科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财务处确认。完成在线审核的合同将带有“泰州市人民医院+该合同专属编号”水印,科室下载打印,继续完成合同纸质版本的签署流程。
3. 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力克服困难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严重不良反应、药物疗效等问题)而中止临床试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经机构办公室同意,采用书面形式变更、解除协议。
4. 合同的管理
4.1 “药物临床试验合同”一式4-6份,其中申办者、CRO各2份,机构办公室、研究者各保留1份。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