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临床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泰州临床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 版)》(南医大研〔2023〕3 号)、《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南医大研〔2021〕34号)要求,为有效选拔高质量人才,规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程序,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根据要求成立泰州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 莉、陈明龙
组 员:王觉进、李海俊、周成林、葛红山、阮中宝、于鸿、林梅
二、工作流程
(一)网报及材料提交
考生对照《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有关要求进行网报及材料提交(注意截止日期)。
本次网报时间:12月5日 10:00~12月18日 16:00,考生提交材料全部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上传,不再寄送纸质材料。
(二)资格审查:12月20日前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完成
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各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
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博士报名管理”-“报名信息
院系审核”模块标记考生审核状态,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审核“不通过”并备
注原因。
(三)材料评审:12月27日前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完成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成立“材料评审专家组”(每组至少包括3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
4)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http://www.jstzhospital.com/)公示。
(四)综合考核:2024年1月6日前完成(具体形式、时间、地点、详细考核内容等由学院直接通知入围考生)
1、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满分100分)
形式:闭卷,时间2小时。
内容:①医学博士英语测试(占50%):词语用法、完型填空、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等相关知识;②专业课测试(占50%):考核内容主要为临床专业课,重点为专科知识点。
由各学科组织进行。
2、实践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实践操作能力考核(100分):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为主,一般为常规技能模拟操作。
由各学科组织进行。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综合答辩重点考核考生科研能力、专业英语(含口语、听力)、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表达等)、报考专业相关知识与技能等。
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每组不少于5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 3 名为博士生导师)对考生逐一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妥善留存备查。每场考核组织专人专岗进行督查。
综合答辩以PPT形式进行汇报,专家提问,考生现场作答。
由学院组织进行。
4、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30%+实践能力考核成绩×20%+综合答辩成绩×50%。
(五)录取成绩
1、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满分 100 分) =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总成绩*70%。录取成绩不合格 (小于6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不子录取。各学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http://www.jstzhospital.com/)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由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句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三、监督保障机制
1、本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有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4、招生监督
纪委办公室:0523—89890020
联系人:商老师、朱老师
泰州临床医学院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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